(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漢大眾口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核心內容如下:
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研究並建議董事(含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高級管理人員指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由董事會明確聘任的人員。
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多數,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質別。委員由董事長或部分董事提名,經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設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可由董事會任命及罷免。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若不再任職或喪失獨立性則自動離任,可書面辭職。空缺由董事會依規定補足,補任期限至原任期結束。委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被無故解職。
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董事及高管選任標準;搜尋並審查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技能及多元性;提出繼任計劃建議;建立人才儲備;評估董事表現;推動董事及僱員多元化政策;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能。
委員會有權聘請獵頭或專業機構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建議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提名須經股東會通過。控股股東無充分理由應尊重委員會建議。
委員會應公開職權範圍,主席須出席年度股東會回應提問。會議由主席召集,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有利害關係委員須迴避。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並向董事會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