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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口腔(02651.HK):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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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

武汉大众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37.9042万元,总股本49,379,042股,包括32,352,902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及17,026,140股H股。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H股10,861,800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日用百货及医疗器械销售等。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发起人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等。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

公司可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异议股东回购等,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持股比例进行。公司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法院判决解散,解散后依法进行清算。本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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