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