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
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告。本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教育及房地产开发。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将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审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并考虑派发末期股息(如有)。董事会会议将于2024年3月28日举行。
此外,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其投资风险,特别是与教育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相关的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审慎考虑这些因素。
本公司已委任Raffles Educ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初步为期三年。该委任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
本公司确认,除上述披露外,概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50(1)条至第17.50(17)条规定予以披露的资料,亦无任何须通知股东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