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审计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年报披露前变更需高度谨慎。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并定期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