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致中国新动力汽车内饰装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无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中国新动力汽车内饰装饰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集团”)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资料编制的鉴证工作。该备考财务资料仅作说明用途,载于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发布的通函第II-1至II-2页,包括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未经审计备考经调整简明综合有形净资产报表及相关附注。
备考财务资料由公司董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4.29段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旨在说明建议按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三股配售股份、每股认购价0.13港元的配售事项(“配售事项”),对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的影响,假设该配售事项已于当日完成。
董事负责按照上市规则及会计指引编制该等备考财务资料。本所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保证业务准则第3420号》执行工作,获取合理保证,确认备考财务资料是否已依适用标准适当编制,并评估其整体列报。
意见如下:
(a) 该等未经审计备考财务资料已按所述基准适当编制;
(b) 该基准与集团会计政策一致;
(c) 所作调整符合上市规则第4.29(1)段披露目的之要求。
本所未对该等历史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或审阅,亦不保证实际结果将与备考资料所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