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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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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9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为20.48%,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及同行业平均值;2024年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3.57%,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研发投入强度为4.82%。70名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其中62人可全额解除限售,8人解除80%份额,17人因身故、退休、组织调动或离职不符合条件。公司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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