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主要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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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意义。
该公告原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及(ii)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载入通函之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改为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會命
友聯國際教育租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璐強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璐强先生、刘镇江先生、刘美娜女士及袁建山先生组成;及刘长祥先生、刘学伟先生、焦健先生、石礼谦先生及邢莉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