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相关人员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并在持股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涉及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亦不得减持。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过程中需披露进展,计划完成后或期满需及时公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