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要求纠正,必要时可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源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