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依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公司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未按时披露应发布说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违约或信用增进安排变更等均需及时公告。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