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重大事件公告。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保密机制,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明确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可采取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