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