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的联络,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可被解聘的情形包括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履职中出现重大错误等。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