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新華滙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88)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7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
大會將審議以下普通決議案:
1. 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批准及宣派截至該年度之末期股息。
3. (a) 重選蔡冠明先生為董事;(b) 重選關頴琴女士為董事;(c) 重選羅君美女士為董事;(d)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 通過授予董事會發行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
6. 通過授予董事會股份回購之一般授權。
7. 通過在發行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中加入已回購股份之數目。
股東可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公司股東,但須親身出席。若未填寫受委代表姓名,則大會主席將自動出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書面授權人士簽署,如為公司股東,須蓋上法團印章或由獲授權人士簽署。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之授權書或經公證之副本,須最遲於大會舉行前48小時送達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已提交代表委任表格之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
股東需提供本人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用於處理委任及投票事宜。相關資料可能提供予公司之服務供應商或法例授權之人士,並按需要保留。股東可依私隱條例書面向上述地址申請查閱或更正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