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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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ndustrial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58)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本公告由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作为借款方)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方)订立融资函件。据此,贷款方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500,000,000港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融资函件之有效期限需接受贷款方的年度审阅。
按照融资函件的要求,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不再成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则构成违约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兴业证券间接拥有本公司2,373,823,644股权益,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9.35%。
只要上述履约责任的情况仍继续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随后之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内作出有关披露。
承董事会命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熊博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