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书面送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职权,并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