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监票并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