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须提前20日或15日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保障股东权利。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