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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 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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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发表意见。湖北国贸为上海雅仕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26.00%,发行后持股比例升至38.92%,超过30%。湖北国贸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且发行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本次收购已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湖北文旅批复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律师事务所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可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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