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与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资产变动、风险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报告义务人须在事项首次发生时立即向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并判断是否需披露,确保合规。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将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