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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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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第一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当情形,在职时间超12个月,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69%,1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第二期首次及预留授予归属条件类似,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不低于59%,131名首次授予及3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公司拟作废第一期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合计11,880股及第二期已离职8名激励对象合计79,500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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