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制度、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会议记录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审议重大交易、选举董事等职权。重大交易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