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明确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季度支付,差旅费及其他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再另发薪酬。非独立董事若在公司任职,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兼任高管等职务者按相应制度执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且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薪酬均为税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标准将根据行业水平、地区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对履职不当造成损失或违规的董事,公司将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或解聘职务,特定严重情形下不予发放薪酬及津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