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任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明确任职资格限制及离职后义务,包括移交手续、离任审计、承诺履行等。离职人员持股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持续有效。公司可对未履责行为追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