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选举一名董事除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披露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处罚记录等。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视为无效。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召开会议补选。本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