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淮河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本次交易旨在减少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电力集团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配套煤矿,与上市公司业务高度重合,具备管理、地域和技术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因尚未投产等原因暂不注入,承诺条件满足后3年内注入。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