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ESG事宜。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ESG战略规划、制度、披露文件,研究ESG相关法律法规,识别重大ESG风险与机遇,并提出建议。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须配合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