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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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2025年9月29日公告,内容有关(1)本公司与中化财务订立补充协议二,以进一步修订经补充协议一修订的中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部分条款;(2)本公司与平安成员企业订立经续期平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告,载有补充协议二及经续期平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原定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25年10月22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后至不迟于2025年11月4日。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陶天海
香港,2025年10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陶天海先生(主席)、张辉先生及乔晓洁女士;非执行董事崔焱先生、刘文先生、陈一江先生及王葳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峰先生、孙文德先生、高世斌先生及钟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