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注意到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发布的新闻稿指出,由于相关行动,被制裁人员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个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均被冻结,并须向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报告。任何由一名或多名被制裁人员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也将被制裁。除非获得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颁发的一般或特定许可授权或豁免,否则美国个人或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的涉及被制裁人员的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的交易均被禁止。
由于Li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0.23%,本公司被视为受上述措施限制,因此美国个人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的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权益的交易均被禁止。
本公司本身并非受制裁实体。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尽悉,本集团主要于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业务,重要资产位于新加坡及香港,大部分客户及供应商并非位于美国。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概无参与导致该等制裁的涉嫌活动。Li先生已不再担任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董事,且在本集团内并无担任任何职务或角色。
根据目前评估,本公司预期该等制裁不会对本公司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正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以进一步厘清该等制裁的范围及影响,并将持续监察相关情况,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鉴于该等制裁,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