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PRADA S.p.A.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于2025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第21.7条设立,旨在协助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的最佳组成与规模,并就董事人选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任命,成员为3至5名董事,其中过半数须为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协调和主持会议。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一致,若董事职务终止,其委员会成员资格亦自动终止。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技能及经验,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改组建议;评估每位董事的时间投入与履职能力;甄选合格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推荐;参与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审查;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含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实施进展,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定期审查本职权范围书的充分性并提议修订;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访问相关部门,在董事会预算范围内获得财务资源,并可聘请保密约束下的独立外部顾问,每年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委员会主席需在首次会议上通报工作安排,并及时提交文件以支持董事会决策。
会议由主席或成员提议召开,通知至少提前3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缩短。会议须有过半数在任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具决定权。会议记录由秘书编制,经主席及成员审阅后于下次会议批准,签署存档并发送全体成员。
本职权范围书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及指定地点,供董事会及核数师委员会查阅,并刊载于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任何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