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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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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12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75.3399万股。因2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B,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800万股;8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7.9000万股;6名激励对象退休未被返聘,作废21.8001万股;首次授予第二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130.080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170.0601万股。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8元,授予价格由5.59元/股调整为5.51元/股。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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