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同方泰德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發出的公佈,內容涉及信託貸款協議、知識產權質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除另有說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該公佈,原預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該通函內容包括:(i)有關信託貸款協議、知識產權質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該等交易致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iii)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就該等交易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以及(iv)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批准相關交易的通告。
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通函內容,本公司現預期將於約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股東寄發該通函。
承董事會命
同方泰德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李成富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趙曉波先生及秦冰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成富先生、曾學傑先生及張艷華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陸瑤女士、謝有文先生及李學金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