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刘小莉女士、方宜先生、刘越女士的提名及薪档确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具备履职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刘小莉为首席运营官、方宜为首席风险官、刘越为首席财务官。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认为《关于调整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反映本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签字:郭庆旺、丁益、赵红、陈胜华、祝小芳、彭龙运。日期: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