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建议对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及(2)建议撤销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上市地位)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7)建议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回购股份,并撤销公司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计划须获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批准。
每股计划股份的现金注销价为0.62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0.370港元溢价约67.57%,较截至最后交易日前10个、30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分别溢价约80.49%及129.66%。该价格较公司资产净值存在一定折让。
计划实施需满足条件:法院会议上,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投票的计划股东中,人数不少于总数半数且所持股份价值不低于四分之三者批准;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持股份中,至少四分之三投票权赞成,且反对票不超过无利害关系股份总投票权的10%。
法院会议将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11时正举行,会议记录日期为当日。股份过户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若计划获批准,预计于2025年11月25日生效,股份将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四时正撤销上市。
计划资金将通过内部资源及30亿港元外部贷款融资支付。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注销价公平合理,建议无利害关系股东投票赞成。计划生效后,控股股东大悦城控股集团及得茂将分别持有公司约96.13%及3.87%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