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或对股票价格作出预期承诺。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依据,禁止以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沟通、活动组织及资本市场动态汇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需配合相关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涵盖信息披露、发展战略、经营情况、重大事件、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等。沟通方式包括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公司网站、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三年。
在特定情形下,如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接受调研时,需签署承诺书并形成书面记录,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可聘请专业顾问协助投资者关系工作,但不得由其代表公司发言。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