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作出股价预测。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并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电话等方式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接受调研时应要求签署承诺书,防范内幕交易。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后及时披露活动记录。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公平性,禁止利用非正式渠道发布未公开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