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选举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股东投票不得超过其可行使的最高票数,否则选票无效或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再次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