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收购三艘船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有关收购三艘船舶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公布(“该公布”)。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具相同涵义。
根据该公布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第一份造船合同、第二份造船合同及第三份造船合同及其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资料,(ii)股东大会议案,及(iii)按上市规则所需披露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原预期于2025年10月2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或落实若干事项,包括本集团财务资料如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债项声明及其他若干资料载入该通函内,因此该通函预计将延迟至2025年11月12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吴少辉
香港,2025年10月23日
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吴少辉、吴锦华、吴其鸿及何淑莲;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崔建华、徐志贤及邱威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