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