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