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发现违规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