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票数等于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提名人需提供候选人简历,被提名人须同意并提交个人信息。选举时,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选票数上限,否则该轮选票无效。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将另行召开会议补选。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由董事会解释并可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