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任职资格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独立董事可通过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