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相关档案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资料、信息及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