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无类似情况,上市后36个月内均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且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亦无其他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日期、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及行权条件等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财务资助,亦未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股东利益统一,提升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