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465)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该计划拟向300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68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5.35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6个月和28个月。行权期分为两个阶段,各占50%行权比例,分别自授予日起满16个月和28个月后开始行权。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0%,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20%。同时需满足条线层面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授予登记程序后实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