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亚药业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经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不一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认真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