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控股股东宫殿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为嘉合劲威控股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相关审批程序及风险已提示;标的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形,交易对方已承诺履行出资义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