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中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继续履职。公司应及时补选董事,60日内完成。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资料,并签署移交确认书。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须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